为创造一个洁净、健康的实验环境,特制定实验中心有害垃圾与废液管理条例如下。
1、学生实验完毕安排值日生打扫实验室卫生、清倒废物,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督促。
2、实验中如使用有毒药品应由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实验按实际使用量领取,如有剩余要及时退回。各实验室对药品柜内的药品要定期清理,尽量减少贮存量。如使用有剩余、无标签、无用的药品必须及时交回或销毁,不可当作一般垃圾抛弃。
3、实验使用过的较大量的有机溶剂应回收处理。实验中使用剧毒药品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统一处理。
4、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倒入指定垃圾桶,一般实验废液倒入废液桶,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化学与生物学工程技术中心
2013年3月
上一条: 实验中心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下一条:学生实验守则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2023 3344体育会员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