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应存放于独立、坚固的橱柜中,其中各类试剂应分别放置。
2.危险品应由双人保管,进、出库必须二人同时到场。
3.危险品的进出要做到帐物相符。每次使用时,应根据实验需要定量取用,并及时登记。用毕要及时将剩余品归还入库。
4.危险品库应有防盗设施,安装通风装置。应有自然通风口。保证入库人员的安全。
5.入库前,先开启通风装置至无明显异味后,方可入库。库房内严禁烟火。
6.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安全地予以销毁。
化学与生物学工程技术中心
2013年3月
上一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条例 下一条:生化实验大楼安全管理条例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联系电话:(027)88664102
版权所有©2023 3344体育会员 鄂ICP备05003305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