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字〔2019〕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本科教学运行痕迹管理,现就本科课程调停课和学生选课等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科课程调停课
学期教学任务一经落实,教师应按规定课表进行授课。学院应严格控制本院开课课程的调停课次数。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根据《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8号),由授课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大学调课、补课申请表》。此表一式一份,一份三联,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存一联。
该申请经教师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实审批后,连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协调安排补课的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并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课表信息,同时将补课安排通知到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
二、学生选课
根据《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7号),学生应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的总学分及各类平台课程规定的具体学分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和退课操作,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和选课结果负责。
一旦选课结束后确有特殊原因要求更改选课结果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大学本科生选课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各存一份。
该申请依次经学生所属学院、开课学院的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相应更改。
附件:
1.《湖北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8号)
2.《湖北大学调课、补课申请表》
3.《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17号)
4.《湖北大学本科生选课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