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6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硕士研究生: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④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16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生科院A110办公室: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或《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表》(附件3)
③候选人《申报国奖候选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 10月19日前,研究生辅导员初审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汇总所有申请人情况,提交生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