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迎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对我院学位点的检查和评估,特制定《湖北大学生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学术水平要求》。从2018年入学新生起,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将按照此文件执行。
一、获得博士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申请学位之前,博士生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论文。
统考生:SCI论文2篇(至少1篇IF>2.0或二区论文);或者SCI论文1篇(IF>5.0或一区论文或自然指数82种刊物之一)。
博连读考生:比统考生要多发1篇SCI论文。
外国留学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2篇SCI论文或者1篇IF>2.0或二区论文。
注: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需发表IF>9.0及以上的SCI论文1篇。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IF>5.0或一区论文或自然指数82种刊物之一),可以折算1篇SCI论文。
二、获得硕士学位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授予学位之前,学术型硕士生须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须排名前二位);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
外国留学硕士生:以第一作者、湖北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1篇SCI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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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